大到在学生公寓等工程建设中以权力为“干股”收受巨额贿赂,小到每套学生课桌收取销售商15元回扣……近日,江西省金溪县原教育局局长辛铭因受贿121万余元,被南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权力“干股”正成为教育领域腐败潜规则的暗中推手。
辛铭索贿“语录”:做生意要懂规矩
危建平(另案处理)是长期从事教学设备销售的经销商,时隔多年,他仍然清楚地记得与辛铭第一次打交道的经历。1999年3月,危建平到金溪一中推销课桌,他起初找到负责总务工作的副校长邓建祥,但邓说他没有权力,于是他只好找到了时任校长的辛铭。“辛铭对我说,做生意要懂规矩,我立刻就明白了他是指要给回扣。”危建平说。
为了打开“销路”,危建平向辛铭承诺,以每套课桌15元的标准支付“回扣”。在随后的1999年至2007年期间,辛铭先后9次收受危建平人民币9.05万元和物品价值9000余元。作为回报,危建平销售的课桌、实验室设备等教学设备在金溪一中,甚至金溪县教育系统内“畅销”无阻。
“学校教学设备采购都必须由辛铭拍板,即使分管领导谈好了都不算。”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许永强说,学生教材、课桌、电脑等学校各类教学所需物品,辛铭都要从中收取回扣,足以看出学校采购环节中存在的巨大漏洞。染指工程腐败 权力成为“干股”
随着辛铭私欲的不断膨胀,仅仅在教学设备采购中收取回扣已经无法让他满足。很快,学校建筑工程开发中存在的巨大猫腻,又让辛铭找到了新的腐败空间。
2001年10月,金溪一中决定招商引资兴建学生公寓,辛铭在与邓建祥、徐新发商议时,提出由三人合伙投资,投资款由徐新发一人出,辛铭、邓建祥二人不出资只入“干股”,投资收益三人平分。作为回报,辛铭答应,将长期支持徐新华在金溪一中承建工程。
2004年9月至2006年9月,辛铭先后5次收受徐新发的投资收益款64万元。此外,在徐新发承包金溪县一中基建工程期间,辛铭还先后3次收受其人民币2万元和价值1.5万元的物品。
2004年2月,金溪一中以305万、多元的价格将学府花苑第一期18套商品房和用于二期开发外剩余的土地全部买下。2004年12月,辛铭拿到“干股”红利32.25万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累计受贿达121万余元的辛铭最终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其违法所得也全部被追缴。
警惕制度监督的灰色地带
从金溪一中校长到2005年升任金溪县教育局局长,透过辛铭“一边腐败一边升官”的轨迹不难发现,在“一把手”的强压管理下,种种约束性制度呈现出广阔的灰色地带。而辛铭一案带给人们的深思,还远不止此。
“他只用两年时间,就完成了由校长到局长的升迁,并且戴上了县政协委员的光环。”当地纪检部门有关人士说,辛铭“带病提拔”暴露出我们的干部任用体制仍然存在诸多漏洞。
据查办此案的检察院办案人员透露,辛铭先后在金溪一中和金溪县教育局任“一把手”期间,几乎可“一手遮天”,单位副职形同虚设,凡涉及财务事务,全凭辛铭“一支笔”决定。
“二把手成了一霸手’,学校采购、财务等各种制度形同虚设。”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刘平说,一把手权力过大,“出事”只是迟早的事情。
制度灰色地带的存在,为经费来源多样、管理相对滞后的教育界腐败“蛀虫”提供了更多“暗箱”操作的空间。为此,检察部门建议,财政、审计等部门也应加大对教育系统的监督力度,在大力打击教育系统建筑工程、教辅材料征订、教学设备采购等领域腐败的同时,强化其财务监督制约机制,尤其要促使学校实行“阳光采购”和校务公开,惩防结合、监管并举,从根本上铲除教育腐败的生存土壤。
(胡锦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