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煤报消息 7月2日,记者走访了陕西省部分煤炭企业,他们对6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发出的《关于对全国发电用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公告》表示理解,表态要全力以赴支持,保证电煤供应。
实际上,今年初以来,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所属国有骨干煤炭企业就严格执行了陕西省政府的价格指令,供省内电煤价格未能随全国同步上调。因较早执行了陕西省政府的价格指令,陕西省内外电煤价格差距较大。截至6月19日,陕西煤炭运销公司供省内电煤与市场煤、省外电煤价差高达每吨100元至120元。
此外,由于近年来增加了资源税、环境税、价格调节基金等政策性增支因素,加之这次电价的上调,陕西煤企增加的生产成本高达每吨128.10元。在此情况下,陕西省政府一方面限制省内电煤价格上调;另一方面,又从煤炭企业征收每吨15元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补贴给电力企业,致使煤炭企业两头受损。“在煤电油运紧张的时期,以大局为重,保证能源供应,煤炭企业义不容辞,我们也支持国家发改委对发电用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关负责人表示,“同时,我们也正加紧研究更为合理的电煤供应机制。日前,陕西省煤炭运销公司向省政府提出书面建议,请求政府将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按照‘取之于煤,用之于煤’的原则,给予全额返还;建议省政府借鉴山东省的做法,尽快建立省内电煤供应的激励机制,对临时干预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额视同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实现的利润;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和煤电企业实地考察各主要产煤省份省内电煤的运行机制,以便有效协调和指导省内电煤机制的健康运行。” (校天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