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疏导成品油调价对我省公路客运成本产生的影响,近日,省物价局和省交通厅联合向各设区市物价局、交通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交通局等下发通知,决定从7月7日起我省公路客运继续采取油运价格联动措施。
根据通知要求,我省公路客运继续实行油运价格联动,具体方案仍按陕价经发〔2006〕91号文件规定执行。即这次油价每吨提高1000元,燃油附加费按营运里程每百公里每票在原基础上可加收1.00元执行。加收的燃油附加费应与票价分项目打印出票;使用定额票据的客运站,应在票据上加盖燃油附加费字样的专用章。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不得加收运输管理费和客运代理费。
(王昕 贺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