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言·
在职1700多天,受贿折合1700多万元,陕西省高速集团原董事长陈双全被终审核准了死缓判决。此前,他所领导的集团公司的审计处,2005年被评为全省内审工作先进单位,并被推荐为全国内审工作先进单位。
据称从2002年到2004年,高速集团审计处共完成14位领导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收缴违纪资金、资产170.87万元,移交纪检监察部门3起。陈双全也荣获“反腐败的战士”“廉政工作的倡导者”等称号。
按照“上梁不正下梁歪”的理论,显然对陈双全是不合适的,这说明腐败有了新的动向,手段有了大的“改进”。高速集团这些成绩的取得,说明其严密的反腐措施和制度起了很大作用。可悲的是,这些框框条条都只是针对下属的,对“一把手”本人却是失效的,不起任何作用。于是就出现了颇具讽刺意味的“一把手”腐败。
从实质上说,陈双全为反下属腐败,制定了严密的措施、制度和程序,自己却游离于这些制度之外,大搞腐败,这就是说,他把反腐败没有真当作自己的工作宗旨来实践,而是把它当作自己腐败的“道具”,在此掩盖下,大行腐败之实。于是“反腐败战士”“日进万元”地疯狂腐败。
反腐败,先从机制和制度上跟进,这是彻底杜绝腐败的根本,然而我们却往往寄托于某些主要领导人或者“一把手”来反腐败,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会所遏制腐败,但它的前提必须是主要领导或“一把手”绝对清廉才行,而对一些腐败的“一把手”却以反腐作为自己腐败的工具,那就适得其反了。所以对主要领导人本身进行制约,让所有人都纳入制度的约束之下,就不会出现像陈双全之类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