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岗位需求,先后安排高飞、高军友、祁忠心、潘新学、朱小平、杨生勋、张芸、许元虎、王新刚(安排两次)、韩卫、田英、严琼、孟宝红、刘珺、罗淼等15人上岗工作,通过电话通知,并在西安、洋县公司办公地点张贴了“通告”,但至今未返回公司办理上岗手续。我公司马胜臣、田秀荣、王长胜、王小翠、许元虎、张立功、张跃军、郑强等8名员工已连续3个月未签到,已违反《中核华兴建设有限公司员工再就业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项第二款规定。
现予以公示,请以上人员于2008年7月30日前到人力资源部再就业管理中心办理有关手续,如不按时办理,安排上岗员工视同拒绝本次上岗,连续3个月未签到员工将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公示,望互相转告。
根据《中核华兴建设有限公司员工再就业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项第一款“本人必须在领取经济补偿金(安置费)并与原企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后15日之内到‘中心’办理报到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自经济补偿金发放之日起三个月内还未与原企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人员公司不再接收,视作个人自动放弃”的规定,下列人员已违反上述规定,中核华兴建设有限公司不再接收,现予以公示:董健、段兴跃、范秀花、高福荣、管春梅、何春福、李丽、刘宽仁、刘亚文、柳辉琴、梅海涛、谭春燕、王晖、王秋彬、魏军、雍军、张东风、周小虎、王小龙、赵新坡、郑传强、郑良波、崔伟、吕汉祥、马道胜、杜毅、方丽娟、方丽英、韩小艳、黄世国、季亚兵、李媛、刘海英、张晓云、陈兵、胡淑梅、李卫斌、李有明、刘现勇、马伟栋、万延刚、文芳、向海涛、肖正雄、赵汝斌。
中核华兴建设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