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陕西省建设厅转发关于《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办法》的通知。通知要求各设区市规划建设局(建委、建设管理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等部门加强空调的节能运行管理。通知规定: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室内温度有特定要求的公共建筑除外。
通知指出,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空调系统无温度监测与控制设施的公共建筑,应当选择合适的温度控制方式进行改造。建筑面积大于两万平方米的,应当于2010年7月30日前完成改造;建筑面积小于两万平方米的,应当于2011年7月30日前完成改造。
通知强调,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空调系统运行的监督管理,在每年空调系统正常运行期间,抽取一定数量建筑,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另外,还应定期对公共建筑空调运行管理、操作和维修岗位人员进行节能技术培训。
本报记者 薛生贵 实习生 楚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