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家超市保安在无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以偷东西为名,让一名老妇当众翻口袋。日前,天津市南开区法院一审判令超市以公告形式在超市内向老妇赔礼道歉。
《每日新报》报道,不久前,年近六旬的刘奶奶在一家超市购物,结账后准备兑换积分奖品。这时,超市的保安怀疑刘奶奶偷拿了超市的商品,于是当众对她进行拦截、盘问和检查,但并未找到“偷窃的东西”,双方为此发生言语冲突。次日,刘奶奶感觉身体不适,遂到医院就医,前后共花费4000余元。
刘奶奶将超市告上法庭。她表示,超市人员的行为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故请求法庭判令超市向其赔礼道歉;在超市范围内张贴公告消除影响;赔偿其医疗费4000余元,并承担继续治疗的责任;赔偿其精神抚慰金5000元。
法院认为,超市在无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对消费者当众进行拦截、盘问、检查,已构成对刘奶奶名誉权的侵犯。刘奶奶为此发病就医治疗,不仅身心受到伤害,而且经济上受到损失。为此,她要求超市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法院应予支持。
法院判决写明,公告张贴时间为7日。如超市拒绝履行上述义务,法院将在超市范围内张贴该判决书,张贴时间为7日。 (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