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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女司机遭劫后撞飞劫匪

2023年10月08日

许多年前,笔者就耳闻有女司机在面对抢劫时,驾驶商务车撞死两名抢匪的事件,当时也引起了网友们的热烈讨论,约九成网友发帖支持车主的做法。

人们常说“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但站在法律的角度,无论司机多么正义在胸,都没有资格剥夺一个人的生命。举头三尺是法律星空,司机以“极端”方式对待劫匪,明显不妥。但是,与其剖析女司机为何违法,不如追问女司机为何会做出触碰法律底线的行为;与其指责女司机追匪时不考虑身旁他人安全,不如思索为何会上演这生死时速?

诚然,某些专家强调还是有一定道理,追捕的目标应该是财产而不是贼。例如在抢回财产之后,应该避免和劫匪发生争斗。驾车撞倒劫匪,已经可以取回财产,不应该对匪贼施加任何伤害,应该对其做好保护措施——这一点无可厚非,但是作为一个弱女子,她如何在情况危急时,做到既不伤害劫匪又能保护财产这恰到好处的两全其美?她有佐罗的身手,霍元甲的功夫?没有,她仅仅是一个普通市民,而在面对这样的突发性伤害,她也只能采取非制度化自救。

所谓非制度化自救是指当公民所经历的事件制度环境缺少确定性,在遭遇某种需要解决的问题或突发情况的时候,不能依据明确而稳定的制度措施来迅速解决问题,而只能依靠一次次的自身博弈。而结果,则取决于每一次博弈的特定结果。女司机事件正是如此——保护了财产没撞死抢劫者,幸运;保护了财产却撞死了抢劫者,犯罪。

由此,不妨追问,谁制造了女司机的非制度化自救?

当三名歹徒凶残地“敲烂车窗玻璃,揪住龙女士头发,抢走她的钱,还将她脖子割伤”时,且不说人抵抗的本能,更何况还是抢走她全家生存的8万元钱,她如不冲上去,全家就没钱吃饭了。假如这个时候,有人还所谓“理智”的去谈“不应以暴制暴”,难道应该原地等待,让罪犯诚心悔过后开车把钱还回来?

有网友说的好:“虽然我们法律里也有正当防卫这类帮助良民对抗歹徒的条款,但多年来的判例却让我们头顶上悬着一个紧箍咒:那就是抢劫虽凶残,但防卫要谨慎。”回望既有的现实案例,揆诸惨淡的现实语境,面对搜索引擎里一件又一件遭遇抢劫后,事主反过来开车将劫匪撞伤撞死的事件,甚至辽宁一位出租司机还因撞死劫匪被判11年和赔偿15万,这些都不得不让人深思。

上述举例并非要为事主开脱。但无论如何,如果不是他们的生存受到威胁与残害,谁也不愿“铤而走险”,当我们指责他们以暴制暴时,我们不应回避他们所实施非制度化自救的尴尬与无奈。

而透过这些案例所反映出的根本,笔者认为应该是治安治理的问题。国安民且安,换言之,根本的治安环境问题得不到解决,谁也得不到救赎。(姚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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