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我省已确定医疗卫生机构灾后重建首批资金为6.1亿元,并要求各地必须按规定的时限对目标责任落实和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据了解,今年9月底前完成灾区县临时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年底前,全面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明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恢复重建任务。省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确定首批重建资金为6.1亿元,第一批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点是38个受灾县所有乡镇卫生院,南郑、勉县、石泉和凤翔4个县的村卫生室,12个国定贫困县的县医院和受灾严重的南郑县等4所省级贫困县医院;规划建设医疗卫生机构1787个,建设面积484463平方米。
日前,省上有关部门已下发了医疗卫生机构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确定了省内对口支援工作机制,明确了首批恢复重建的项目和资金安排,并成立灾后医院恢复重建领导小组。要求各有关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受灾县区要通过干部包项目、包乡镇、包村组、包农户,做到层层有责任,集中精力抓好恢复重建工作。
本报记者 焦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