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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娶大学生老婆奖万元”,是个馊主意

2023年10月08日

“村民娶个大学生做老婆奖励1万元。”最近,有着“新会华西村”之称的广东江门市新会会城街道奇榜村甩出这样的“重磅炸弹”。为了提升人口素质,吸引人才壮大村集体经济,该村初步决定:凡是奇榜村享受村民福利待遇的村民,其婚娶对象的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的,其毕业院校属于国家规定的“211”工程院校,由村集体奖励人民币1万元;此外,还可低价买别墅(据8月16日《扬子晚报》)。

一个人的价值,取决于对社会所做的贡献,至于贡献大小,主要取决于能力。而学历与能力显然不能画等号。众所周知,在农村的生产建设中,“大学生媳妇”未必会比一个学历低而精明强干的农家媳妇强。

再者,奇榜村的奖励政策涉嫌身份歧视。娶了全日制“211”工程院校毕业的媳妇才能奖励,岂非“打击”了一大片——且不说中专、小学学历,就是同样拥有本科学历、非“211”工程院校毕业的,也受到“歧视”。人类进步发展的过程是“从身份的不平等到权利的平等”,难道我们要从学历身上打开缺口再“从权利平等退回到身份歧视”上去?

按理,“论功行赏”无可厚非,可行赏的依据应是贡献,不该因人的学历“标签”、身份“标签”不同而区别对待。娶了大学生老婆的,就可“居功”受奖了;那么若一个本村女子招进来个大学生老公,该不该奖?“奖”的另一面,也就是“罚”,依此逻辑,若是有本村的女大学生要外嫁,是不是也该进行处罚呢?

婚恋的基础应该是感情,自由而平等,而且这也是个纯属私权范畴的事。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民间自治组织,具有公共服务的属性,不宜过多介入私权领域,何况是以学历因素干预村民婚姻呢!

(于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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