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劳动合同法》实施有喜有忧

2023年10月08日

8月11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6个检查组,对我省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评议会,通报了《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的结果。

省人大常委会《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报告显示,我省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半年多来成效显著。今年1—6月份,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加大力度,强化执法,共为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14.77万份,为11.29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5063万元。《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上半年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主动巡查用人单位12535户,涉及劳动者64.97万人,督促1525户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1655.14万元,清退劳动风险抵押金95.62万元。通过巡查,督促用人单位为2132名员工补发工资332.95万元,为12.46万名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1655.14万元。同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还受理群众举报投诉1753件,处理突发事件28起。

目前,既不能对我省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半年多来所取得的初步成效估计过高、盲目乐观,也不能对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所面临的严峻形势估计过低、认识不足,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永茂强调,《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需要在宣传、教育、警示、促进四个方面下足功夫,特别是要注意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经验,共同学习推广。省政府和各市要根据评议反馈的意见,认真进行整改,真正把推动科学发展的要求体现到规范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等实际工作上来。

《劳动合同法》宣传工作还有盲点。省总工会调查数据显示,少数企业对其片面理解、肢解误读,监管上不配合,消极抵触;更有甚者,社会上少数法律工作者寻找法律漏洞,开办各种动机不纯的培训班,如“企业管理者应对《劳动合同法》策略”、“如何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续签”等都成了培训卖点,造成很大负面影响。

事业单位对聘用的编制外人员用工不规范。虽然《劳动合同法》将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编制外非工勤人员也纳入了调整范围,但目前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编制外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还很低。虽然也有很多单位采用了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但很不规范,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务派遣滥用埋下隐患。《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检查发现,不少用工单位为规避用人风险,大量使用“廉价”劳务派遣工,还有些企业以劳务派遣形式强迫职工置换身份。同时,由于劳务派遣公司市场准入门槛较低,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即可成立公司,使不少经济实力差、甚至是空壳的公司都在从事劳务派遣,埋下了劳资矛盾的隐患。一些组织运作不规范的劳务派遣公司,还高比例从劳务工工资中提取管理费,甚至克扣拖欠工资,劳务派遣滥用现象严重。

劳动仲裁力量薄弱。“十一五”期间,我省就业岗位需求预计225万个,而城镇新增就业岗位大约只有125万个。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比较常见。今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争议和信访案件激增。1月至6月,全省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较上年同期增长246%。

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规范。农民工遍布我省建筑、纺织、中小型煤矿、服务业等领域,工作流动性强,社保基金又不能易地转移接续,他们多数不愿缴纳个人承担的社保金,希望企业将社保金直接发到个人手中,许多用工单位就以此为由不给农民工办理社保账户。

本报记者 薛生贵 实习生 袁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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