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在年底前集中开展一次规范市场明码标价专项活动。活动期间,省物价局要求各地确保辖区内明码标价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力争两年内城乡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达到百分之百的工作目标。
日前,根据零售商业的新特点,省物价局对标价方式监制权作出了进一步明确。今后,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的公示,按照《陕西省收费公示实施办法》执行。我省境内铁路客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公路客运、商品房及经济适用房销售、卷烟销售的明码标价,按省物价局原有规定执行。连锁商业企业商品的明码标价,由企业所在地设区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进行监制。其它商品和服务的明码标价,由县(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进行监制。设区市所属区的明码标价工作由设区市物价局确定。国家和省上将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报记者 薛生贵 实习生 袁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