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通知

2023年10月08日

冀艳慧同志:

你于2008年8月18日未办理请假手续就离开公司至今未归,已连续旷工15天以上。2008年9月24日公司按照你劳动合同书所提供的居住地址以邮政特快形式,再次通知你须在2008年9月27日前到陕西分公司报到上班,邮件却因居住地址查无此人原因予以退回。

鉴于你以上行为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于2008年10月17日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请于2008年10月30日前来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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