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由商务部、财政部组织实施的“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日前在我省全面开始组织实施。
“家电下乡”就是农民在购买家电产品时,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比照出口退税率,直接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对农民进行补贴。此次纳入补贴的家电产品有彩电、电冰箱(含冷柜)、手机、洗衣机四大类。为确保“家电下乡”产品符合农村消费特点、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商务部、财政部将共同确定用于“家电下乡”相关产品规格和品种,并通过全国统一招标的方式确定具体补贴产品型号及销售最高限价。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也将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以财政资金补贴“家电下乡”的政策,有利于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扩大农村消费,也有利于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体系,改善农村消费环境。近期,省商务厅、财政厅将共同推荐在我省区域内实施“家电下乡”的流通企业,相关程序请浏览省商务厅网站(http://www.sxdofcom.gov.cn/hygl/)的通知公告。 (崔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