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比学·
目前,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和异地转移接续办法正在抓紧制定中,农民工盼望了多年的养老保险难题将有望得到解决。
今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情况时发现:农民工拒签劳动合同、不缴纳养老保险。尤其是那些遍布城乡、经营规模小的个体私营企业,使用农民工较多,问题更严重。
既然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初衷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农民工的养老保险也是为了保护农民工,为什么农民工还会拒签劳动合同和拒缴养老保险?
是农民工文化水平不高、素质低,还是自身维权意识不强?
都不是。很多农民工在加入城市建设大军的同时根本不敢奢望成为真正的“城市人”。因为尽管我们有法律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但由于一些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转移、支付等方面相关政策不配套,造成帮助这些农民工跨越城乡差距的基本条件还不具备。
目前,农民工参加城镇养老保险要缴纳与城镇职工同等的费用,但农民工的实际收入又远远低于城镇职工。有一家企业反映,目前,农民工工资每月多数在600元左右,养老保险每月要从农民工工资中扣除80—100元,农民工剩下的工资就更低了。在农民工看来,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还不如当时就拿到更多的工资更为现实,他们更看重的是眼前的利益。有的企业往往出现农民工自愿写下不缴纳社会保险、要求单位给予一定现金补助的申请。
同时,农民工由于无力在城市购买房屋定居,他们农闲时进城务工,农忙时回家务农,随意性和流动性很大。这类现象在建筑、酒店和餐饮行业表现尤为突出。而养老保险又不能跨地区转移接续。也就是说,当这些农民工返回家乡或者到另一个地方就业时,曾经缴纳的养老保险不能取出来,企业当初为农民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也不能随农民工的流动而转移到另一地,等于这部分保险费用白缴了。因此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大受影响。
农民工一旦与企业签了劳动合同,就必须缴纳养老保险,因为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因为上述的原因,农民工不愿参保,所以也就不愿签订劳动合同,从而造成了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这是连锁反应。
这种现象的存在,既不利于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又使企业与农民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稳定状态,所以必须从根源上解决。而解决的办法就是建立针对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和异地转移接续办法。
只有这样,才能让农民工所缴的养老保险不白缴,才能让保护劳动者的法律真正实现其立法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