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职工年休假期间不发效益工资对不对?

2023年10月08日

百事通先生:

我是西安某国有工厂的机修工,至今已有23年工龄,单位在8月初安排我休年假15天。我非常高兴并感谢领导的安排。此时遂向班组长交待了我手头的工作,到厂劳资科填写了年休假报告单,工作人员告诉我,你休假期间效益工资是要扣除的,我当时感到吃惊,我的月工资共计1200元,要扣除效益工资400元,使我的生活受到了影响,那还不如不休假呢。今来信询问,单位要扣除我年休假期间的效益工资对不对?

郑诚同志:

你提到的上述问题,依据国务院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五条还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依据上述法规规定,如单位与你产生争议,你可申请单位工会组织出面给予协调,如协调无果的情况下,可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你的年休假权利。

百事通

上篇:废除退休双轨制构建和谐社会
下篇:按照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建设和谐矿区
分享到

© 2023 陕西工人报
制作单位:53BK.com

↑ TOP


http://szb.sxworker.com/Img/2008/11/2008111003-1.jpg
陕西工人报
http://szb.sxworker.com/m/content/2008-11/10/283365.html
陕西工人报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