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日前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开展专项抽查,仅11月5日一天内查出82家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174家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为落实员工节假日加班工资足额发放,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动出击,对用人单位作专项抽查,这种执法方式上的创新,的确值得肯定。但是,据抽查的结果来看,未支付或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单位比比皆是,不免让人忧心忡忡。
目前就业形势严峻,劳动者正常的工资被克扣乃至拖欠,已不是什么新闻了,拿不到加班工资那就更是常态,这种现象的存在和蔓延,极大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对劳动法规的公然蔑视,到了不得不出重拳整治的地步了。虽然有关部门鼓励劳动者对违规企业进行举报,但是面对就业压力,这种方式极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执法部门的专项抽查,虽能在一定程度上对违规企业起到遏制作用,由于专项抽查具有的偶然性,抽查过后又“死灰复燃”,一些用人单位之所以屡屡违反劳动法,根本的原因就是心存侥幸,且违法成本低风险小,即使抽查出来,大不了补发加班费了事。
所以笔者以为,执法部门的定期抽查应制度化、长期化,并成为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每次对查出问题的单位,除责令其限期整改外,还要用“重典”,对情节严重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其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信息警示系统,如此以来,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就有了保障。 (冯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