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来,我省民主管理厂务公开制度经历了逐步恢复、形成、完善和发展的历史过程,在推进我省经济体制改革、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积极性、增强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密切党群关系、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改善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有机组成部分,为促进陕西经济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我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也是企业民主管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的重要里程碑。1978年,邓小平同志在中国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致词中指出:“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我们所有的企业必须毫不例外地实行民主管理。”各级工会根据工会九大精神,开始恢复和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1979年3月,省总召开常委(扩大)会议,要求各级工会在所有企业都要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980年,省委批转省总工会、省经委党组《关于我省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情况和意见的报告》以后,各地进一步把加强企业民主管理、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放在重要位置,大中型厂矿企业推行职代会制度有了较大发展。
随着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入,特别是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厂长负责制和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以后,理顺了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为企业职工参加民主管理提出了客观要求,也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但是,由于在这一时期受淡化党的领导、淡化工人阶级错误思潮的影响,片面强调经营者的作用,忽视了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权利,把企业承包误解为个人承包,使企业民主管理在一些地区、一些企业中,特别是在许多中小型企业得不到落实。
1992年,新的《工会法》进一步在法律和政策上对企业民主管理及其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1994年,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省总工会印发了《关于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公司制企业要在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同时,积极探索职工民主管理的新形式。 (下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