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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要求外商独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要建立职工民主参与、民众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落实职工的民主权利。1996年省委办公厅发布1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把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落实到企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职工代表大会是我国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国有企业和以公有资产为主体的企业都要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其他企业(包括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也要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代表职工参与管理等民主管理制度。
1999年4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陕西省关于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广务公开的目的意义、内容形式、方法步骤和组织领导等做了明确规定。各级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先后制定了厂务公开实施细则。自从1999年我省开展厂务公开工作以来,各级党政、纪检、监察、工会等组织和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密切配合,努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较好地落实了职工群众在企事业单位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扩大了广大职工有序的政治参与,保护、调动了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企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到2007年底,全省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建立职代会制度16089个(其中,国有、集体控股企业有6390个,非公有制企业有3667个);全省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厂务公开制度的有14739个(其中,国有、集体控股企业6035个,非公有制企业2939个);全省已建工会的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制度的有1510个;全省已建工会的公司制企业建立监事制度的有1419个;全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都普遍建立了职代会制度,并实行了校务、所务和院务公开。通过实行厂务公开,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本报记者 阎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