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来,反对就业歧视的呼声不绝于耳,恰好反证出就业歧视的现象绵延不断。只要关注就业“行情”,就能轻易找到求职中性别歧视、疾病歧视、年龄歧视、学历歧视、户籍歧视、地域歧视等等屡见不鲜的情形。歧视不仅让被歧视者伤痕累累身心俱疲,也是对人的尊严和社会和谐的严重戕害。可遗憾的是,尽管反对歧视的诉求日渐决绝,但迄今为止,整个社会有关平等就业的观念尚未确立,表现在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上严重缺失,平等权利的社会保障机制没有健全,更不要说受到歧视伤害的司法救济措施构建落实。现实中所见到的,依然是本地户口、身高多少、某岁以下、长相靓丽、仅限男(或女)性等招聘限制,人们已熟视无睹甚至麻木无谓了。
我们知道,平等的生存权利是人类的基本诉求,就业又是生存尊严的起码保证,没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人只能屈辱的活着。而要解决就业歧视,只能寄望于舆论和法制的良好环境。但更重要的,需要立法上的坚强支撑,从而形成全社会反对歧视的执法环境。去年在美国,7名女员工状告沃尔玛存在性别歧视,被联邦上诉法院判定为“集体诉讼”,这样,超过150万的沃尔玛女员工,全都成了该案原告,如果胜诉都将获利。但这起美国历史上最大的一桩性别歧视案诉讼起因,却相当的稀松平常。比如,女工觉得每当有职务升迁机会,她们总被忽略,而男性员工即使在试用期、甚至经验不足3月也能当客服代表。这在我们眼里,是不是小题大做。如果这样理解,正说明我们缺乏宪政国家公民的法制觉醒,也才是就业歧视“严重存在”的客观原因。 (雷钟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