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等这些名词,在改革开放以前对中国人来说还是比较陌生的。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从固定工到全民合同工,都是改革开放的重要标志。
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劳动用工形式的变迁,省总工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维权观,坚持以职工为本,围绕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和调处等环节,以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为重点,不断健全劳动法律体系,拓宽了维权途径、创新了维权载体、增强了维权实效,在坚持从源头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效。
在维权机制建设方面,大力推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建设,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近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全省有80%的设区市建立了政府相关部门、工会、企业家组织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区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建制率达到60%以上。在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贯彻新修订的《集体合同规定》和《陕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把建立平等协商机制作为完善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内容,实现平等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努力扩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覆盖面,增强针对性和时效性。截至2007年底,全省各类企业共签订集体合同9424份,覆盖职工1875634人,其中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784份、专项协议5177份。
以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为重点的维权帮扶机制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近年来先后参与了《妇女权益保障法》、《陕西省〈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以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总工会、陕西省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三方名义下发《关于推进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并抓好落实,整合力量,形成了“党政领导重视支持、工会统一部署考核、女职工组织积极运作、有关部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坚持把非公企业、餐饮、商贸、纺织等女职工集中的行业作为工作重点,并在小企业集中的地方积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三是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建立了定期报告和通报情况、加强检查监督等工作制度,有效地推动了目标任务的完成,保证了专项合同工作的质量。截至2007年底,全省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或作为集体合同附件)5413份,覆盖企业6861家,占应签企业的61.18%,85万女职工直接受益。
省总工会还加大源头参与力度,积极参与了《破产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征求意见工作,特别是组织职工和工会干部广泛参与了《劳动合同法》的全民征求意见工作。参与了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劳动监察条例》、《人民调解条例》等三十多件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征求意见工作,向省人大提出了制定《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条例》等保障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维护职工经济利益的地方法规的立法建议,促进了我省劳动法律体系的健全。
本报记者 阎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