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近岁末,各地为农民工追讨欠薪的消息频频出现在各种媒体,“集中”、“专项”、“举措”、“成果”等字眼向人们传递着诸多部门或机构年终为农民工办好事、办实事的信息。上周末,北京市建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还联手推出“强硬措施”:对拒付农民工工资的房地产开发商,将协同法院,停止其销售或拍卖部分房产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为农民工追讨欠薪当然是好事、实事,考虑到眼下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今年的清欠行动将会更有针对性。在可以预期的明年,或许压力更大,任务也更艰巨。因此,对于大张旗鼓的岁末集中、专项、强力的清欠,我们应该再多一些思考——除了讨薪,还需要做什么?
首先,在欠薪问题上,为什么“受伤”的总是农民工?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及时足额发放工资”,更多的非农民工劳动者没有或者很少遇到欠薪问题,而农民工却非得到年终才能结算,这是什么道理?是用人单位无视法律,还是有关部门执法不严?抑或都视农民工为弱势群体,忽视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这个问题不搞清楚,不解决,农民工的欠薪、讨薪仍然会继续,甚至积累成为更大的问题。
其次,清欠有成果,但为什么行动总是要年终?发生了欠薪就应该立即解决,而且因为数额少,矛盾分散,解决起来并不难。累积到年终,数额大、问题多、又集中,反而增加了工作难度。这个道理并不深奥,怎么就不能付诸日常的行动?年终集中行动固然声势浩大、成果显著、社会影响广泛,但这中间有没有一种不宜言表的“政绩冲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需要从日常做起,在点滴中体现,办事就是政绩,而不在于声势,更不在于数字。
第三,清欠只是农民工问题的一部分,相关部门有没有更全面、更周密的通盘考虑?面对日益显现的经济困难和已现端倪的企业裁员、农民工返乡,这个问题不能不提上日程了。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六项措施,表明了中央的态度和决策,各地应该迅速行动,坚决贯彻,并且根据自己的实际组织实施,把中央的决策落到实处,而不能仅仅停留在年终清欠,自得于些许成绩。
年终清欠,除了讨薪,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在农民工问题上,某些部门和干部的思维理念、工作方法、能力乃至作风,也应该在“清欠”之列。(张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