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唐文峰涉嫌挪用公款2亿余元、受贿近千万元和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2000余万元一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6日进行公开宣判,因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唐文峰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万元,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982万余元予以追缴。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11月5日至2007年7月25日期间,唐文峰利用担任重庆市经开区管委会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个人决定以预付工程款的名义借给某建材公司人民币1500万元,借给某建设公司人民币9300万元,以经开区土储中心公款人民币1.1亿元为某建材公司银行贷款人民币1.1亿元提供质押担保,并谋取个人利益;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采用低价购买商业门面、为利害关系人置换汽车以及过节收受礼金、收受打牌“垫底钱”的方式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982.13835万元;在主导某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人民币2462万余元流失。
据此,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唐文峰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万元,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982.13835万元予以追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万元,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982.13835万元予以追缴。 (邀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