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非省级标准化以上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得转往省级标准化以上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不得接收借读生……省教育厅近日出台《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高中学生转学情形做出规范性规定,严防学生以转学、借读为名变相“择校”。
该“办法”6月1日起实施,从201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执行。“办法”规定,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的,须由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否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按规定对新生进行注册登记,编制学籍号。全省建立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实施电子化管理。
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注册学籍。凡属跨市范围违规招生取得学籍的,其学籍无效,由违规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取消。 (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