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以侵财型犯罪为主,盗窃罪、抢劫罪两类犯罪占当年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比例为49.57%。新生代农民工犯罪分子中,男性、低学历者占较大比重。
这是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关于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分析与犯罪研究的调研报告》中披露的数据。
男性犯罪分子逾九成
报告称,以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抢劫罪为代表的暴力型犯罪中,新生代农民工占据较大数量。2009年,四川省审结的故意杀人案中新生代农民工比例高达40.75%。其中,攀枝花地区所审理的16起故意杀人案件的犯罪分子,全部是新生代农民工。
侵财型犯罪也是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一大特点。2008年,四川共审结新生代农民工犯盗窃罪1800余件,抢劫罪近千件,两类犯罪总数超过当年全省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一半。2009年,这两类犯罪则占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比例为49.57%。
多因素导致犯罪易发
总体上看,有4方面原因导致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易发。
工作强度高工资收入低。新生代农民工绝大多数从事农林牧渔业、批发、零售贸易服务业、采掘业、建筑业和制造业劳动,这些行业的工资往往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就业机会的不平等往往引发新生代农民工对社会的仇视心理。
法制意识淡薄。自我控制能力较差,有的新生代农民工并不了解自己所实施行为的性质,错误认为不构成犯罪。
福利保障差。我国的社会救济保障体系基本依赖于以户籍为基础的制度构建。与新生代农民工息息相关的诸如教育、就业、医疗、社保、住房等许多福利性保障大多以有城市户籍为前提。新生代农民工由于未能在城市落户,因此不能享受所在城市对社会救济保障方面的优惠政策,这极易造成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失衡而引发犯罪。
受到歧视。有的新生代农民工因受到社会歧视,从而引发他们对所在城市归属感和认同感缺失。
“从统计数据到基层法院和监狱等部门走访所获得的信息显示,新生代农民工整体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加之其大多从事低收入、高强度的劳动,极易积累不良情绪,易导致犯罪。”四川高院相关负责人总结道。
(马利民 谢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