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笔者获悉,西安市决定于7月1日前,在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阎良区、长安区、高陵县及沣渭新区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今后,凡具有西安市非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未享受未参保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等现有社会保险制度的城镇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经过摸底调查,这个政策将惠及西安84万多名城镇居民。西安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由此实现了制度上的全覆盖。
政策实施时,拥有西安城镇户口、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和户籍从外地迁入西安满两年、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城镇居民,个人不用缴费,每月至少就可领取120元的基础养老金。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要逐年缴费至60周岁,才可领取。45周岁以下人员需要按年度缴费15年以上(含补缴),年满60周岁后就可领取。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按欠费当年规定标准补缴至满15年,才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周艳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