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总提出的“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和《中华全国总工会2011—2013年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咸阳市总工会决定四月份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
“要约行动月”活动的重点放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主要围绕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支付办法、工资水平、工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等方面,在没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没有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合同和集体合同已经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企业职工工资长期不增长;已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或联合工会,且没有开展集体协商和没有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合同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和行业等企业中进行,到2011年底实现全市25人以上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率达到建会企业的90%、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建会企业的70%。
咸阳市总工会要求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一步加强宣传,强化措施,全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开展。同时要积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参与,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和已建的各级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的作用,推动形成党政主导、三方共促、工会力推、各方配合、企业和职工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该市总工会在活动月中深入各县区市总工会、产业工会、企业工会进行检查指导,并将开展要约行动情况进行通报。 (杨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