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笔者日前从陕西省有关部门了解到,陕西计划用5年时间化解高校债务。今后省属高校贷款都要报省政府批准,严禁未经批准新增贷款债务。
省属高校化债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2010年至2012年,省财政安排专项并统筹中央奖补资金和高校自筹资金,化解高校债务总额的70%左右,将高校债务风险降至合理区间;2013年至2015年,高校统筹省财政化债奖补资金、事业收入、老校区置换资金等,自行化解剩余的各类债务本金及利息。
今后,省属高校贷款都要报省政府批准,严禁未经批准新增贷款债务。此项工作已列入校长(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对擅自向银行或企业、个人新增贷款或融资的学校,将酌情调减直至扣回中、省化债奖补资金,并减少或停止安排有关专项资金。 (许祖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