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11年,建设集团天工公司以突出依法维权、依法治企、以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利益为前提,经工会与行政方多次协商,签订了集体合同,有力保障了职工的基本权益。
该公司针对职工关心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保护、保险福利等热点焦点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在引导并规范职工通过合法渠道争取合法利益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兼顾劳资之间的利益,同时充分尊重职工的意见权和在集体合同制度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工会作为职工利益代表者和维护者的主体功能,真正形成了协调劳动关系新机制,使职工权益得到了有力保障,职工满意率高,工作热情空前高涨。有力促进了公司与职工的互利双赢发展,受到职工的好评。 (弥美丽 姜晓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