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第二次申请保障性住房引起了诸多争议。最令人吃惊的是,有一个申请保障房的家庭居然拥有4辆车,仍在终审名单之列。目前,有关部门已对24名因涉嫌隐瞒住房或财产情况的申请人,正式开出《行政处罚告知书》,驳回保障性住房申请,处5000元罚款,并且3年内不受理他们的保障房申请。
由此,我想到发生在香港的一个案例。2007年1月26日,香港高等法院以诈骗香港公共福利罪判处时年82岁的香港前高等法院大法官李栢俭及其妻冯闰禅11个月徒刑。事情源于2003年至2004年间,李栢俭夫妇隐瞒其近200万港元的资产,以生活困难为由向香港特区政府骗取了近10万港元的综合援助及申请一套公屋(类似于内地的经济适用房),而这两项仅针对经济上无法自给自足的家庭发放。这个案件让我感慨良多,堂堂的前高等法院大法官居然因骗取政府公房而入狱,可见香港法律对公职人员廉洁要求之高,对侵占、骗取公共财产行为处罚之严厉。而在内地,许多保障房被一些“假穷人”侵占,甚至被倒手转卖牟利,又何尝见有人因此被判刑入狱呢?显然,我国对骗购保障房的行为“过于宽容”了!违法成本如此之低,难怪“假穷人”会越来越多,骗购之风愈演愈烈。
因此,我认为要让保障房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不扭曲、杜绝骗购保障房的行为,关键要加大对骗购保障房行为的打击力度,斩断伸向保障房的贪婪黑手。比如可以把骗购保障房行为纳入刑法范围打击,以诈骗罪定罪处罚,看谁还敢骗购保障房!
(孙瑞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