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人社厅下发《通知》,对夏季防暑降温费执行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0元,其他人员每天6元;与此同时执行高温津贴,凡工作场所温度不能降低到33℃以下的,就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每人每天10元。该标准从今年6月1日开始执行。
没得说,这个政策就是好!咱先不说6元10元的实际价值,至少它在炎炎夏季即将到来的时候,送来党和政府的关怀,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表达了对劳动者群体的尊重和爱护。用我们惯常的话说,这就是执政为民。
但是,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一个好的政策,能不能落到实处,并不是手到擒拿的事情。在许多情况下,它还只是水中的月亮、镜中的花。
去年,在西安南郊的一处工地上,来自重庆的农民工方伟向笔者说,要是工程完工后,能够顺利拿到工资,就非常开心了,降温费想都别想。另外一名姓陈的工人惊奇地反问笔者——“降温费是啥?”而这种情形,并不是一家独有,可以说是各地的普遍现象。要不然,全国总工会也不会总是发文,督促企业落实这项政策了。
以前,陕西的高温补贴只有2元,而且还是15年前的政策。且不说两元的“含金量”现在几何,能不能和十几年前的物价相比,就这微薄的补贴还是镜花水月的东西。现在防暑降温费提高了,能不能落到实处,除了机关事业单位以外,企业,实在不敢期望过高。
每年高温季节,有关劳动者的生命安全,都会成为舆论的沸点。而争议的内容,既有立法层面上的,也有人文关怀上的,但争议过后,悲剧依然继续发生,让人徒叹奈何。我们不能总在高温热死人后,才向他们投去关注的目光,也不能在新的事故出现时,才去唏嘘慨叹、悲天呛地。所以,高温可以致人死亡的警示,应当成为企业自觉防范的行为。尤其在防暑法规与现实劳动状况不相适合,体制外劳动者缺乏刚性保护和防暑福利的情形下,更是马虎不得。亦因此,社会要高调彰扬那些防暑降温工作做得好的单位;而对把政策束之高阁、把降温费和高温津贴弄成镜中花的企业,给以道义的鞭笞和经济的惩罚。舍此,再好的福利政策,都只是空头支票而已。 (雷钟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