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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2023年08月29日

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是中国特色集体协商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是解决我国集体协商难题的重要尝试。2007年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对在县级以下区域推行行业性集体协商,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法律依据。

基层的实践有力推进了行业集体协商的深入开展,为职工带来了实惠,但还应看到完善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还有不少工作需要改进。

首先,要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行业集体协商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将行业性集体协商限定在县级区域以下,现在看来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下一步要进一步修改完善,扩大行业集体协商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行业性集体协商双方代表产生程序,行业集体合同效力等问题。

其次,要积极培育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主体。由于我国部分行业企业中工会组织还不健全,雇主组织发育还不充分,行业集体协商代表如何产生,如何获得合法主体资格的问题一直困扰协商的顺利开展。目前已经开展的协商主要由行业工会和行业协会作为双方的代表。下一步要加强工会组建力度,培育雇主组织发育,为行业集体协商的开展创造条件。

第三,政府、工会、企业各方要各负其责,推进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开展。政府除依法履行对集体合同的审查监督职责外,要积极鼓励支持工会、企业双方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会应加强组建工作,努力提高协商能力,主动作为,积极邀约,改变“职工不敢谈”、“工会不会谈”的局面。企业方应转变对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不确切认识,积极响应工会要约,在企业效益提高的情况下,确保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

总之,完善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可以使更多的职工获益。 (文如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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