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昨日发布,《意见》明确,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2011年7月1日启动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与新农保试点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应与新农保合并实施。其他地方则应积极创造条件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与此同时,有关部门还将制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