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13日,西安市物价局正式发文,从6月1日开始,将按照省上要求,对陕西电网电价水平做出调整,陕西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14分钱,其中,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提高。
陕西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14分钱。其中,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提高,调价金额由其他用户承担。宁强、略阳、勉县及宝鸡市陈仓区各类用电(不含居民生活用电)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2.54分钱,峰谷分时电价相应调整。
陕西神东营业区内(不含神东煤炭公司)各类用户用电价格按照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执行。神东煤炭公司与榆林供电公司的结算价格提高为每千瓦时0.5512元。陕西榆林110千伏电网向陕西330千伏电网购电结算价格每千瓦时提高2.54分钱。 (徐欣然 王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