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明年1月1日起,西安所有污水排放标准将按“新标准”执行,目前未实现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厂将全部面临升级改造。
新标准与现在执行的《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旧标准)相比,增加了11项控制项目,标准更加严格,并扩充了指标体系,由原来的化学需氧量、氨氮等5项控制项目增加至16项控制项目。同时,对电镀、石油、造纸等行业的单位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做了明确规定。
新标准对于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排污单位,对其下达限期治理通知;限期治理期间,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或经治理无法达到排放标准的,将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秦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