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今年9月1日起,西安市的大学生医疗负担将降低。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的大学生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据了解,为提高西安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减轻大学生门诊就医经济负担,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等有关文件精神,西安市制定了《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门诊统筹实施办法》。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西安市大学生门诊统筹立足保障基本,从低水平起步,逐步减轻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实行互助共济,统筹调剂使用,提高基金保障能力;依托学校及医疗机构,方便大学生就医,降低医疗成本。
全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院校)、科研院所中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
大学生门诊统筹基金从大学生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政府补助资金中按每人每年50元标准提取,个人不再缴纳门诊统筹费用。
参保大学生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均纳入大学生门诊统筹范围。
大学生门诊统筹设立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大学生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万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