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对新认定的设在企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陕西财政将给予一次性300万元的奖励。这是陕西在“十二五”期间,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财税政策之一。
陕西通过财税政策支持统筹科技资源,支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超过规定标准的,按超出部分的2%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对新认定的设在企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省财政给予一次性300万元的奖励,其中考核优秀的省级上述机构再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牵头单位,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孙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