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7月12日中工网报道,7月份,徐州矿务集团旗山矿20家基层车间工会公推公选产生的60名民意代表正式“走马上任”。民意代表采取职工自愿报名、组织推荐、群众联名推荐三种方式产生,报矿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后,颁发证书,行使职责。矿建立民意代表反映问题“绿色通道”,并授予民意代表反映问题、限期解决问题、督促问题落实、公示等权力的“尚方宝剑”,真正为矿工排忧解难。民意代表每年选举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民意代表来自于基层,是职工冷暖的直接感知者。此做法是该矿创新基层民主管理方式,维护职工利益,反映职工意愿,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企业和谐稳定推出的一项新举措。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要求。
尊重和落实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民意代表制度,不仅是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也是以民主政治为核心的政治文明建设的需要。民意代表制度,延伸和丰富了职工参政议政的内涵,增强了企业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和建功立业热情,促进了和谐企业建设,也为工会工作注入新的活力。
推行民意代表制度,就是紧紧抓住决定企业发展的“人”这个重要因素,清了企业的“家底”,亮了干部的“箱底”,明了群众的“心底”;撤掉了干群之间的“隔心墙”,取而代之建起了“贴心栏”和“连心桥”。
工会作为一个群众性组织,搞好民主管理工作责无旁贷。企业工会组织一定要引导和帮助民意代表树立“在其位,谋其政”的岗位意识,发挥工会的组织优势,不断增强民意代表利益群体的代表性,不断提高民意代表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书写企业民主管理的新篇章,努力建设“维权”工会。
愿民意代表在越来越多的现代企业中出现,真正成为广大职工的代言人。 (金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