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日前联合印发《陕西省公务员法执行情况检查办法(试行)》,从多个方面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完善。
试行办法明确提出,公务员法执法检查工作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管理权限,分级负责组织实施,执法检查要坚持监督检查与加强管理相结合,坚持预防、教育与惩处相结合来开展。检查对象为全省各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检查内容包括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竞争上岗、公开选拔、日常登记、考核、奖惩、回避、申诉、控告和培训等的执行情况,检查程序按照拟订方案、发出通知、组织实施、报告检查情况和反馈检查情况、提出整改的意见或者建议来进行。 (独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