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如果你的孩子在幼儿园受到体罚,你认为对责任教师如何处罚更合适?省教育厅近日制定《陕西省教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试行)》,并在8月17日前公开征求意见。
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幼儿园,由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停止办园的处罚。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幼儿园,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限期整改,予以停止招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幼儿园直接责任人,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单位和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处罚。
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以及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程度,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招生、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
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学生,如果存在虚报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考试资格,在考试中有舞弊行为,情节较轻属于考生个人行为的,取消考生当次报名、录取、学籍资格,自考生取消当次考试成绩,停考1年;情节较重,牵涉另外1~2人的,取消考生当次报名、录取、学籍资格,自考生停考2年;情节严重,牵涉另外3人以上的,取消考生当次报名、录取、学籍资格,自考生取消当次考试成绩,停考3年。
详细的标准可登录陕西省教育厅网站(www.snedu.gov.cn)公示公告栏目查阅。
(刘振 刘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