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质监局制定出台了《食品安全舆情处置指导意见(试行)》。
指导意见》规定,凡涉及本省产品、涉及本省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当地质监部门应根据地方政府授权,积极主动做好处置工作,市级质监部门应将处置工作进展、信息发布方案和内容第一时间报告省质监局,省质监局研究后及时报告国家质检总局。凡发生在我省的涉及两个(含两个)以上省份质监部门或虽涉及一个省份但问题带有普遍性,以及问题严重或已引起媒体和社会广泛关注的涉及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舆情,应及时报告国家质检总局。 (志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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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31日
本报讯 近日,省质监局制定出台了《食品安全舆情处置指导意见(试行)》。
指导意见》规定,凡涉及本省产品、涉及本省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当地质监部门应根据地方政府授权,积极主动做好处置工作,市级质监部门应将处置工作进展、信息发布方案和内容第一时间报告省质监局,省质监局研究后及时报告国家质检总局。凡发生在我省的涉及两个(含两个)以上省份质监部门或虽涉及一个省份但问题带有普遍性,以及问题严重或已引起媒体和社会广泛关注的涉及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舆情,应及时报告国家质检总局。 (志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