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省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调整我省集中供热价格。以面积计算的居民用热价格每月每平方米不得超过5.8元,以流量计算的居民用热价格比面积计费标准低10%左右,非居民用热价格在合理压缩供热中间环节差价的基础上适当调整。
我省城市集中供热价格2008年以来未作调整,此次调价基于近年来煤炭价格不断上涨。根据国家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原则同意调整集中供热价格。各市供热价格调整须在充分听证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并以不高于省定标准为前提,确定本市用热价格。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后,要在较长时间内保持稳定、不再调整,每市实行一个统一价格,中间环节不得再加价。
调价同时,将提高取暖费补贴标准,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新增支出由财政全额或按比例负担,企业职工新增部分由企业负担并可列入生产成本。要抓好取暖补贴提高的落实,确保应享受政策的对象没有遗漏。 (桦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