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日前联合发布《天津市劳务派遣管理办法》,从10月起,该市对全市劳务派遣(包括人才派遣)行为统一进行监管,对劳务派遣实行行业准入登记备案制度、派遣工与正式工同工同酬同福利制度等“四备案、三相同、二统一”的管理办法。
“四备案”包括:劳务派遣单位要登记备案;劳务派遣单位要为所招用的劳动者办理招工备案、就业登记;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要报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用工单位使用派遣员工情况要在人力社保部门备案。“三相同”包括:从事同种工作的被派遣劳动者与非派遣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同险,适用相同的工资,享受相同的福利,实行相同的保险制度。“二统一”包括: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使用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监制的文本;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应当使用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监制的文本。
(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