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观察网消息 目前,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方面正在着手制订《工资集体协商规定》,其核心内容是企业的效益要和工资挂钩,通过劳资双方的平等协商使职工工资的增长和企业的效益增长相适应。
目前,虽然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对工资集体谈判均有涉及,但都比较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还不够完善,所以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0年颁布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也存在很多问题,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而新法规承认集体“协商”是一项劳动权,但没有规定集体谈判这一前提条件,有关集体争议的条款,也是沿袭过去的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