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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垄断才能改良“经济体质”

2023年09月02日

11月9日,国家发改委表示,正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涉嫌宽带接入领域的垄断进行调查。

破除垄断,无论从保障民生的角度,还是从经济发展的立场;无论是为维护消费者权益,还是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警惕并破除不涉及经济安全的市场领域的非正常垄断现象,都是当有之义、当务之急,是政府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

服务差、收费高,非但没有被淘汰,反而不正常生长,这正是典型的“垄断病”。在很大程度上,一般竞争性领域的跨越式发展中,为提高产业发展效率,从布局到经营都采取了倾向垄断的方法,由此形成并固化了排斥竞争的利益格局,落下了病灶。而同时,普通消费者对于垄断经营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利益损失,缺少自我救济手段。技术屏障、信息失衡、维权无门……使得普通消费者难以参与反垄断。

这样的逆淘汰,直接损及的是公众利益。公众所能得到的服务以及为之付出的价格,影响着生活质量的高低。在管理通胀预期成为宏观调控首要任务的前提下,质次价高的服务实质上还影响到“治胀”的成效。公众如果总是需要付出性价比不当的服务成本,不仅会影响到公众幸福感,而且货币和财政政策的调整也很难完全到位,向民生倾斜的政策意愿就难以完全落地。

而企业利益与公众利益如果长期背离,最终会伤害到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于垄断的监管如果不能及时到位,在高额利润召唤下,垄断式经营就可能成为市场的价值取向。倾向垄断前景、排斥合理竞争,在“马太效应”之下,垄断性企业获得过多资源不断发展壮大。而由于缺乏发展空间,一旦市场形势有变,非垄断资本就不愿意再进入实体经济。这种失衡情况,实际上意味着经济资源的变相浪费和经济体系体质的下降。

垄断利润尽管可以一时抑制竞争对手,但最终会抑制自己的发展。特别是在许多国企已经做大做强的今天,理应具备更广阔的视野,参与世界性竞争。更重要的是,作为国有资产的受托管理人,国企的利益追求应该与公众利益有更高的一致性。即使由于种种原因形成了事实上的垄断地位,国企也应该具备对于垄断的排斥性基因,不能对不合理的垄断习以为常,甚至刻意维持;应该比一般企业更自觉地履行社会责任,更自觉地运用企业占有的资源造福于人民、造福于国家。 (徐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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