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国资委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通知显示,国资委决定自2011年度开始,全面推行财务决算全级次报送工作。所有中央企业应将集团所属各级子企业全部纳入财务决算报送范围,除BVI、壳公司等特殊子企业外,均应分户编报财务决算报表,并特别强调央企要做好涉及境外资产的决算编制工作。
国资委要求,各中央企业要全面清理境外子企业户数、管理级次、股权结构、经营及财务状况,理清产权关系,界定管理责任,认真梳理外派人员、员工薪酬、资金管理、银行账户等基本情况,夯实境外决算管理基础。将境外子企业全部纳入决算报表填报范围,并按照境内会计准则、会计年度和集团母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规范编制决算报表。各中央企业要以财务决算管理为契机,利用财务决算成果,加强境外子企业财务监督。
《通知》还要求,各中央企业于11月30日前将财务决算合并范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重大资产损失、以前年度问题整改、决算审计安排等财务决算事项报国资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