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针对云南省富宁县政府采购中心拟为即将召开的县“两会”代表、委员采购总计978只上海牌手表作为纪念品一事,富宁县政府回应称,这起事件系会议筹备组相关人员违反程序发布询价采购公告,同时决定,“两会”不购买不发放任何纪念品,会后将向社会公开“两会”经费,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工作人员也已启动问责程序进行行政问责。
对于“买表送代表”的舆论质疑,富宁方面能够及时发声,体现了对舆情的重视,以及对社会监督的尊重。客观说,在技术上确实可能存在这样的可能,就像有的地方将尚未通过审批的报告挂于网上一样,属于“程序和技术上的失误”。其实,即便这样的解释能够成立,依然难以消除公众疑虑,被公众寄予希望的问责,最终可能只是一种危机公关的姿态。
这样的担忧并非不可能。一则,所谓问责,具体经办人员当然有责任,但形成动议的领导,又将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正如有网民所言,如果没有领导的同意和首肯,或者默许,谁有这么大的胆子将其公诸于网?此番不过是因“意外”而使“代表戴表未遂”,如果如愿了还会问责吗?二则,作为一种通行的“潜规则”,给代表送礼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富宁又何以去面对业界生态?况且,之前是否送过,若送过又将问责吗?更重要的是,此番问责,究竟是对“未批先公”的程序失误进行问责,还是对“买表送代表”的实质行为进行问责?问责理由谬之毫厘,结果却差之千里。
不厘清这一点,问责就会论为危机公关的试纸。问责的姿态看起来诚恳而严肃,实际却可能是一种行政威压,是对那些“粗心大意”者的警告,而对于那颗购“纪念品的心”,却没有实质性的触及。究竟是先有购买动议还是先有违规发布?如果问责仅限于违规工作人员,而不是提出动议的决策层面,这跟脑袋有病去处罚手脚何异?
对于公众而言,他们乐见问责机制的启动,但若问责的方向发生了偏差,那么问责就不是化解公共危机的利器,而是加剧公共形象伤害的凶器,是对公众敷衍的一种手段,只会适得其反,更加令人反感。真正的问责应当有更深层的意义,当正视问题的存在,并表达出一定的诚意。 (唐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