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在一家大型国企工作了20年后,退休时因单位遗失档案,工龄少了9年,两告老东家,共计判赔25万。
1978年,440岁的老陈进入佛山一大型国企,当了9年临时工后转为合同工,因从事重体力及高温作业,按规定可在55岁提前退休,由于单位一直没受理其退休申请,他直到1999年61岁时才退休。退休后他才发现近20年工龄在社保系统中只剩下10年零9个月,退休金缩水,连正常医保都享受不到,原来老东家没把他的档案移交给社保部门,为此,他告上法院。打官司时,他发现有9年的档案不见了。2009年4月,法院一审判决其单位为老陈补档案,但单位因无法补充老陈9年临时工经历的材料,被判罚20万元。
去年11月,老陈又以老东家未能补做档案,造成其转制费、医药费等经济损失为由,再次诉诸禅城区法院。法院调查发现,若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老陈1999—2011年间少收了1万多元的养老金。今年4月,禅城法院一审认为,临时工转为合同工后,其临时工和合同工的工作时间可以合计为连续工龄,判决被告单位向老陈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被告单位不服上诉,佛山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邵铭 凌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