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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进厂”试用期如何计算

2023年08月31日

员工离职后,再次入职原单位,也就是通常听说的“二次进厂”,试用期如何计算?小王最近就遇到了这个问题。一心想考公务员的小王在好日子公司工作一年后,果断辞职专心备考。可是大半年后,公考失败的小王再次来到人才市场,又看到好日子公司在招聘,于是他重新成为好日子公司的员工。签约时,人事经理拿出了一份合同,上面写着:试用期两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两年。小王有意见了:“我已在公司呆过了一年,已经是老员工了,为什么还需要重新约定试用期?”公司人事经理认为,小王离职已经半年多了,这个岗位虽然与他原来的岗位相近,但毕竟是有新内容的,他原有的技能是否已经生疏、是否能适应新的环境都需要重新考察。而小王认为目前的岗位虽说工作内容与原来不尽相同,但性质是一样的,自己已经得到原单位的认可重新入职,再约定试用期是滥用试用期的规定,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支持了小王的请求。

仲裁委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19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是因为,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员工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等情况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在原工作中,用人单位对于这些情况都已经清楚了,所以不得约定试用期。 (李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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