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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主开展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工作有章可循

2023年08月31日

据新华社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颁布了《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记者13日就此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调解仲裁管理司负责人进行了专访。

记者:《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负责人:《规定》的出台,将使企业自主开展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工作有章可循。,让劳动者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话有地方说、事有地方办;让企业更有机会了解劳动者的利益诉求,通过良性互动,实现劳资两利。

记者:目前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都有哪些新经验?

负责人:近年来,一些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积极探索,先试先行,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建立健全调解组织。首钢总公司2003年底在全国率先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中心,通过“一消气、二倾听、三疏导、四调查、五协调”等有效预防工作方法,将争议化解在基层,与当地仲裁机构有效衔接,近年来该公司在当地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已逐年下降。二是建立预防在先的机制。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积极推行预防劳动争议联席会议制度,畅通劳动者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深圳市宝安区在非国有企业建立了“1+3劳资恳谈协商机制”,围绕“劳资一心,互爱共赢”的目标,从企业经营者到中层管理人员,再到基层员工都参与对话,经营者意图可以传递到基层员工,基层员工呼声可以直接反映给经营者,企业管理由单向变为互动,企业决策由单决变为共决,有效预防了争议。三是完善调解制度。四是落实保障措施。

记者:按照《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有哪些提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社会公信力的政策措施?

负责人:一是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成上坚持对等原则。《规定》明确调解委员会由劳动者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人数应当对等。二是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重在履行预防职责。三是提升调解协议的执行力。

记者:下一步贯彻落实《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的工作打算?

负责人:贯彻《规定》,重在落实。一是大力推进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积极会同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制订专项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将劳动争议预防调解与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一起,作为构建和谐企业的必备条件。二是重点做好非公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我部拟与全国工商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共同出台相关指导性意见。三是加强调解与仲裁衔接机制。四是加强培训工作。针对企业经营者、工会工作者、人力资源部门人员开展培训,提高企业依法用工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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